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原告证据无法证明一个命名为道火自然之账号就归属我司;
二、我方查证该公众号号没有任何微信官方之认证信息及黄色V标示,更不能证明归属公司的账号和我司发布;
三、图文中显示为:北京亮店
四、道火自然公众号实际文章阅读量为0 目前为6 也都是检测公众相关人观看的结果
互联网著作权等网络侵权必定与阅读量相关,更不构成侵权数量级别;
犹太人为什么是世界上最能赚钱的民族,他们身上有什么品质 (qq.com)
五、该文章也不具有国家版权局授予确认的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或软件著作权等
六、该文侵犯著名企业创始人名人肖像权
(脸书创始人 facebook扎克·伯格) 等20人肖像和名誉权
作者把《犹太人之谜》以偏概全,偏执的节选和扭曲原著观点,抄写连二创都算不上的公共常识,违反著作权保护法,侵犯原著作者亚伯拉和中央编译出版社的著作权,而河南豫砚却敢以非法版权冒充原创,欺骗法庭,敲诈无辜当事法人!
综上:
河南豫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永闯
以非法版权归属,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欺诈北京互联网法院,企图敲诈勒索受害人及道火自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涉网络诈骗及虚假诉讼!
此案中,按一篇文字几十人(公司)受害,若该公司到处撺掇不良博主,动辄几千文章,受害人更可达几千几万家公司及法人,金额可能达到几千年万甚至上亿!
本案涉案金额1万元,诈骗金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的量刑还会受到犯罪人的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等情节的影响。例如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人积极退赔退赃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公安部扫黑除恶电信网络/行霸/业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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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案情重大,请贵院尽快移交公安部、河南省、四川省公安厅网络侵权及诈骗案立案!
有人拿法律当儿戏,把法官当三岁孩童,用不法侵权之伪证、非法攫取多人财富,
有损国际性形象必须严查严办!我司也将在72小时候后采取合法举报,立案程序!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此致 北京互联网法院王然法官
道火自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明华
网络信息调查取证
打开百度搜索 “河南豫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搜索框备选栏直接出来“河南豫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骗局”
“河南豫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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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涉嫌全国范围网诈、帮信等